区出台解决农村危房治理改造难题
发布时间:2024-01-19
为推进农村危房改造治理工作提供政策依据,减少危房安全隐患,保障人民群众居住和生命财产安全,日前,区府办印发《区危险房屋治理改造实施办法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并将于今年8月1日起试行。
在《办法》出,城市规划区外,只有符合《农村村民建房审批暂行管理办法》规定条件的危房才可以申请拆改建,因灾受损的房屋才可以申请治理备案。此项政策受众面小、覆盖类型少、审批要求高,难以满足群众住房建设需要。在此背景下,《办法》的印发,为开展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工作提供了新途径。
《办法》明确规定,危房改造治理的方式有“修缮加固、恢复重建、拆除改建、回购处置”四种,基本囊括了适用范围内所有区域的危房,使不同类型的危房,都能有合适的治理方式。其中“恢复重建”是一项工作亮点,即原来无法进行审批的危房,可按“原址原样”备案并重建。申报程序也进行了简化,房地两证不符、两证不全的危房也可提出申请,增强了改造治理的可行性。
根据区城镇危险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工作三年行动专项实施计划,将于2017年底完成310幢危房的治理改造任务。